:《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七、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根据拖挂房车类型大小不同,对牵引车的排量也有要求,一般1.6L及1.6L以上家用轿车和suv都可以胜任拖拽欧式拖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