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号牌(全国15个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城市之间需提交);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属于流动人口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或者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原件1份;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
(四)原机动车档案原件1份(全国15个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城市之间无需提交);
(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全国15个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城市之间需提交);
(六)《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
(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办理);
(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属于机动车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属于机动车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