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
2、《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7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要件材料:
(一)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原件1份)。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正反打印);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原件1份)。
(三)日常生活垃圾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正反打印);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处理技术、工艺材料说明(复印件1份),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1份);
8、企业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原件1份);
9、沼气检测仪器、环境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备配置说明(原件1份);在线监测设备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原件1份);
11、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原件1份)。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正反打印);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5、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处理技术、工艺材料说明(复印件1份);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1份);
8、企业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原件1份);
9、在线监测设备配置说明(原件1份);在线监测设备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餐厨废弃物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11、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原件1份)。
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批准证件: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机关:南京市、南京各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