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补贴由每月480元增加到1000元,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为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切实解决宗教界教职人员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问题,2015年,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和物价增幅水平,多次论证,提出按现有供给渠道,对登记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并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准确发放、跟踪问效” 的原则,予以管理。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的关爱之情,切实解决了我市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的实际困难,增进了同宗教界的感情,将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