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企业生产的一款洗发乳因防腐剂成分超标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悉,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抽样人员对宝应县陆生美发沙龙店经营的标称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言洁净香氛洗发乳”(批号:NE06X1,限用日期:20230505)进行抽检,该产品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为0.000850%,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为0.00860%,二者比例不符合GB/T29666-2013标准中活性物组成比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2.6:1~3.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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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此后确认涉检产品是其生产,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3日现场检查监督当事人对上述产品留样6瓶进行销毁。当事人此前收到该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涉检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216瓶(未退回加工费)作化妆品残次品处理。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违法所得为24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的规定。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7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据了解,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这两类防腐剂都具有致敏性,欧盟已经禁止把它用在防晒霜、身体乳、面霜等驻留化妆品中,同时也下调了甲基异噻唑啉酮在淋洗类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中的最大使用量。此前曾有专家建议,“含防腐剂的洗发水过量使用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肤质的使用者。”
公开资料显示,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67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正鹤。据其官网介绍,2005年,国际巨星成龙成为霸王品牌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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