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群体和我们每一个人进步的重要标志。野生动物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 ",是狂犬病、鼠疫、SARS等冠状病毒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销售和食用“野味”不仅存在违规违法的风险,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伤害。
一、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和分类
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国家二级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云南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富源县境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有: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俗名:獐子)、蟒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 (俗名:野鸡)、红隼 、松雀鹰 、普通鵟、黑鸢 、斑头鸺鹠 、雕鸮、鹰、白尾鹞、猕猴、短尾猴、斑羚、穿山甲、水獭、岩羊、大灵猫、小灵猫、中华斑羚。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小麂、草兔、松鼠、竹鼠、雉鸡、斑鸠、啄木鸟、喜鹊、麻雀、华西蟾蜍、棘胸蛙、蛇、蝉等。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常行为规范
1、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水源和空气,不乱砍滥伐森林,不乱扔垃圾,不滥用农药和杀虫剂。
2、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使用其制品。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衣、药品等,也应坚决抵制。
4、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罚款,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3、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命运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富源县的生态环境更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如发现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加工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0874—4620968富源县森林公安局:0874—4619827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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