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统账结合时间表(如何理解统分结合)

各省统账结合时间表(如何理解统分结合)

首页维修大全生活更新时间:2022-05-05 21:47:02

我们国家最早是1980年开始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试点劳动合同制,也就从那时候开始有了劳动合同制职工

1982年2月,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发布了《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在部分省市部分国营企业开始试点劳动合同制。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后,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全面推行和实施劳动合同制,到此时,国营集体企业内部普遍出现了劳动合同制职工。

到了1992年2月25日劳动部发布《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之后,原来国营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固定工界限被打破,企业所有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制度,统称“员工”。自此,进入企业的员工再没有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分了。

从上述劳动合同制职工产生的过程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制职工最早产生于1980年而消失于1992年。

那么,在此期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属不属于退休“中人”,能不能像原来的固定工一样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呢?

根据“中人”的定义,凡是在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称“统账结合”)前工作或参保的,在此时间之后退休的,都属于退休“中人”。

从全国各地的统账结合时间来看,全国最早的统账结合时间是1993年1月,而劳动合同制职工最晚的工作时间都是1992年,可以说,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时间上都是在各地的“统账结合”之前。

虽然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参加工作就开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固定工那样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根据国家退休“中人”的概念,可以说,全国所有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全部属于“中人”,而“中人”退休就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换句话说,所有劳动合同制职工都是可以与固定工一样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且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完全相同。

但在具体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时候,与固定工略有区别。

固定工通常都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这样的话,固定工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时候,需要把本人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与本人实际缴费平均缴费指数合并计算,而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平均1.0计算的;

劳动合同制职工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因此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全部按照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总之,原国营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全部都是“中人”,退休后可以与固定工一样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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