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因员工拒绝调岗,而遭公司开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李女士接到公司调岗通知,她的岗位撤编,她从管理者调为服务类角色。突然从“高管”变成“客服”,李女士拒绝接受。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李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但并未得到支持。李女士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60万赔偿金及23万加班工资。李女士称,公司调岗撤编为虚构,实质是逼迫员工离职,故不同意调岗。公司方面认为,因组织结构调整,双方协商失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李女士所在部门存续运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属违法解除。法院一审判定公司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3万余元。
最近一个又一个这种双输的案例。
大家觉得,是公司赢了还是员工赢了?
我觉得,都输了。
在上海,这样的公司可不少。
封控期间,业绩大幅度衰退,工资又不能少发。
其实在3月份,就已经有公司开始给员工谈降薪了。
确实,公司这么做不地道,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也是坚决反对这样的。
但,换个角度想,公司确实也不容易,发工资不是要钱的么?
又有多大比例的公司,能像那些大厂一样有那么多的现金储备呢?
而且,大厂最近的裁员信息也是层出不穷啊!
想起1987年11月1日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不知道这个现在还怎么算呢?
,十三大报告提出,“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SHZY改造基本完成,到SHZY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SHZY初级阶段”。
十九大报告作出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即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SHZY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MZ文明和谐美丽的SHZY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