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学生医保个人报销流程
1、参保了大学生医保就要了解其报销比例,这样患病时才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一起来看看吧。
2、在校内机构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如果是在校外就医,起付标准是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四成,在二级医院就医的报销五成,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报销七成。
3、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4、住院费用报销没有最高限额,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800元,二级医院是6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300元。
5、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18万元(含)之间的,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71%;在二级医院就医报销75%;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报销80%。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的,报销80%。
2.大学生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2、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⑴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⑵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⑶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⑷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3、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⑴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⑵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⑶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3.市直医保报销比例,省直医保报销比例一览表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最新规定
1、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4、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报销: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2)二级医院报销:基本药物按42%报销;(3)三级医院报销:基本药物按55%报销。
5、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6、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7、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8、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5.上海医保报销比例,上海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2、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3、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4、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