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顶漏水维修费用分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顶楼漏水赔偿标准一览表
1、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与之对应,本案所涉屋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然不属于某一位业主的室内,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3、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4、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5、正如物权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6、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屋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种种理由推脱。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应当由大家平均分摊。
2.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最新法律上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亲人
1、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
2、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3、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
4、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5、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3.小区旧楼加建电梯应该怎样分摊费用,6层旧楼加装电梯怎么分摊费用
1、小区要加装电梯一般先询价,选好品牌,定好价格。
2、计算下平均使用电梯户数,一般底层是不会使用电梯的,二层的人间有的也不愿意分摊电梯费用,如果他不愿意你们完全可以在向电梯公司订货时选择2层不停。
3、户数确定后,用电梯售价(含设备价、安装费、电梯井整改土建费用)减去这几户人家的部分维修基金之后再除以户数。当然还是要多收一些费用,不见得把维修基金用得一分不剩。
4、计算出每户应该分摊的金额。在小区中贴公告公示,定一个截止日期,然后向这部分居民登门收取分摊费用,并让他们签署同意书,要达到100%同意一般是不可能的,总会有些持不同政见者。一般达到2/3的居民无异议后即可公示准备签订电梯合同。
4.法律规定的妇女节年龄,法律规定妇女是多少岁
5.伊春林蛙法律规定,捕林蛙的最新处罚
1、为切实打击、制止非法捕捉、销售野生林蛙行为,保护好野生林蛙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伊春林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严禁捕捉野生林蛙及破坏林蛙繁殖栖息地。凡未经批准捕捉野生林蛙或破坏林蛙繁殖栖息环境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从事驯养繁殖林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禁止驯养繁殖林蛙。
4、养殖林蛙满3年后,由养殖场点提出申请,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现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回捕林蛙。回捕商品林蛙只允许捕捉3年以上的成蛙,严禁捕捉幼蛙。
5、严禁用挡“旱亮子”等妨碍林蛙自由迁移、影响林蛙繁育的方式回捕林蛙。对养殖场已设的“旱亮子”,要给予拆除处理;对拒不拆除的,按非法捕捉野生林蛙处理。
6、经营林蛙及其产品必须凭证明林蛙合法来源的文件或材料逐级申请办理林蛙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数量、期限、方式,从事经营利用活动。从事林蛙经营者必须建立林蛙进货登记档案,逐一登记林蛙进货的时间、数量、来源、渠道,并附证明材料备查。对违反规定的,按非法经营林蛙处理。
7、运输林蛙必须凭林蛙养殖场点养殖许可证副本、林蛙经营许可证副本、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到市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证明。否则,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8、各地对辖区内的林蛙养殖场点要采取逐户清查的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点要依法吊销其养殖许可证。对保留的养殖场点要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每年12月末前报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市资源林政局)。
9、为促进林蛙种群的恢复和发展,市政府将根据野生林蛙资源情况,适时实施林蛙停捕恢复期制度。在林蛙停捕恢复期间,各地林蛙养殖场点一律停止林蛙的回捕、销售,只允许开展林蛙养殖、管护活动。
经营单位收购加工从境外购入的林蛙,必须凭运输证明、检疫证作为来源证明,向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方可经营加工。否则,按私自收购、加工野生林蛙处理。
10、各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新闻等部门,在林蛙停捕恢复期间及每年林蛙出河、入河季节对本地林蛙保护管理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林场(所)、村屯、城镇周边地区捕捉野生林蛙的行为,对捕捉林蛙所设的“旱亮子”,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并追查设置者责任。
同时还要检查集贸市场非法出售林蛙和宾馆、饭店非法经营林蛙行为。对各种破坏野生林蛙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一追到底,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抓实林蛙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在林蛙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