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4、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
7、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
9、制订全县建筑系统人才教育规划
10、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11、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同和外事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