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认定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季度受理截止时间。
受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区(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其中,用人单位为央属、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的,直接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认定标准条款的行业(专业)归口进行分类,进入认定程序。
(四)组织认定
按行业(专业)归口,由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才类别及认定依据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人才办采取会议形式集中进行认定,确定各类别初步人选。凡涉及现行《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表述不够清晰、存在歧义或争议的条款,通过会议审议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五)确定人选
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安全信用审查,报市人才办审核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