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价格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06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暂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和分散特困户的居民,气价由户籍所在地提供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气量不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民政局制定。
四、其他政策仍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新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新都发改〔2015〕199)号文件执行。
五、各燃气公司要切实做好调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握好宣传定位和舆论导向,同时做好明码标价收费等相关工作。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各项收费标准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涉价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