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你办快递公司,注册资本起码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果你是加盟到某个大型快递公司,建议采取登记作为该快递公司的分公司的形式,规避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以及注册资金不足等情况。 具体办照程序,可以向你加盟的快递公司咨询,如果你是办自己的快递公司,大致程序如下:你先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去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这个证之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