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师的授课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科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成就、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等。
3. 职务任聘:主要考核教师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程度。
4. 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教师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和影响。
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和决定等环节。评定结果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等次。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激励教师持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