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
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巡抚:即布政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长。不过,要比现在的省长官职大一点,除了要抓经济和人们生活,还能掌握一些部队。
总督:设于战略行政区域的军政长官,辖一省或数省军队,又有在战略交通线上的军事负责人,相当于现在的大军区司令员。
扩展资料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朝的时候,共设立了8个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