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求偿的流程和资料: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扩展资料: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车险代位求偿保障意义:1、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但是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