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河南省政策,看高速公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1、与现行规划的符合
进行一个公路项目建设的前提是看其是否符合现行路网规划,现行路网规划即为项目建设依据,已列入公路网规划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直接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对于高速公路项目来说,项目首先需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网内。
现行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为2016年12月省政府批复印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豫政[2016]86号),规划期限2016-2030年。未列入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项目需先行申请进入下一轮省规划后进行后续工作。目前,河南省新一轮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开展项目线位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豫交文[2017]443号)文件要求,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实行代办制,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代办单位,不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境的项目,也可由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代办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仍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主体。
项目前期工作代办单位确定后,由代办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线位研究,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从工程方案、技术标准、交通量预测、投资估算等多方面进行设计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3、工可编制同时,进行项目各前期要件的编制及报批
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要件主要包括: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价、通航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其他相关专题报告
其中,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两个要件为项目立项必备要件。涉及黄河桥项目,需要工可确定桥位及工程方案前,征求主管部门黄委会意见,同时进行桥位论证,待黄河桥方案确定,需及时进行防洪影响报告编制及报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航道的,工可批复还需通航影响评价批复。
用地预审,占压基本农田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批。不占压基本农田及属于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县公路项目,可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审批。
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后,对于线性工程,路线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发生局部变化,需由省自然资源厅论证审核后完善补划方案,在后续土地组卷报批时详细说明情况。若发生较大变化,则需重新进行用地预审报批程序。这就要求,进行用地预审时使用的路线方案及占地图需尽可能准确,按照前期工作经验,一般选用施工图阶段路线方案及占地图,尽可能保持路线不再变化。
规划选址,2019年前,规划选址由省住建厅审批,机构改革后,规划选址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规划选址主要是审查规划是否符合所经过地市的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路线方案需经沿线地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同意,同时需征求所经地市环保、水利、文物等各部门的意见。不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合并办理,2019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明确了全国范围内推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不再单独批复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而是核发一个批复文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占用基本农田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在用地预审经自然资源部审批后,由办理规划选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经相关贫困县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
除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外的其他前期要件,规定要求均在开工前取得即可。包含文物、水保、环评、压矿、地灾、防洪、地震、气候等。但实际操作中,考虑到路线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避免后期存在不可规避的问题,尽量减少压覆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矿产地等工可、设计阶段不易发现的限制因素,一般在工可阶段即进行相关要件的编制,由设计单位与要件单位相互配合,在工可及设计阶段有效避让各种敏感点,利于后续项目顺利推进。
4、项目立项审批
工可报告编制完成,需经省交通运输厅和发改委部门两级技术审查后,连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必要前期要件批复文件,报发改部门进行批复立项。
高速公路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为核准制和审批制,审批权限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项目报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前,根据要求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模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特别是对于采用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建设的项目,项目立项前省财政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审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测算评估报告,要求更加具体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