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源资格证,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即高级职称。
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即中级职称。
职责: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协助人力资源管理师做好工作,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相当于助理级职称
职责:独立完成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招聘、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社会保险等手续。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人力资源员。
职责: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维持工作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