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进行了官方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也就是说,取得C证人员能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而去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可能会受限有关条件的限制,如律所不认可,招聘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