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在《费尔巴哈》章中对市民社会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并第一次给市民社会作出了完整的规定。
具体说来,他在三种意义上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①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市民社会。它是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都曾出现过的“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②本来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以私人所有为基础,市民通过商品和货币结合起来的商品经济社会。
③18世纪产生的“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社会。①实际上等于马克思在1859年所著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阐述的经济基础概念,其作用主要是功能上的。而②和③才是市民社会的内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