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
2、香港永久性居民;
3、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虽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1岁人士不用登记领取身份证,惟基于上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规定,11岁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必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可以邮寄、投递、在网站上或者亲临入境事务处办事处递交香港护照申请书。在海外居住的申请人则以可以经由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审批申请及印制护照个人资料的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办理。
6、由2007年12月22日起,18岁或以上的合资格成年申请人,不论身处香港或海外,均可以在网上递交香港护照申请。惟护照遗失或者损毁,则必须亲身递交换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