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一)实行“一杆一钩”休闲重钓,禁止采取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刹钩、爆炸钩等方式进行重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可视锚鱼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灯光诱钓诱捕。
(四)禁止在禁捕区域和禁渔时间内进行垂钓。
(五)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破坏渔业资源的饵料(如:鱼虾类、泥鳜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六)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15厘米)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湖内。
(七)垂钓者必须自行清理带走垃圾,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造成污染水体及湖岸: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及焚烧垃圾。
(八)禁止在湖岸私设钓场、私挖钓台,破坏植被。禁止在湖岸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禁止擅自改建船舶进行垂钓。
(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执法部门监管。
五、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统筹组织、协调、指挥,各分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规范垂钓者垂钓行为。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重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