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是省低保新政的最大特色。低保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以申请前6个月家庭收入平均值为基础,按照家庭结构和生活状况评估指标进行增加或减除,然后除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计得申请家庭综合评估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低保新政中,综合评估收入的增加和减除指标进行了解读。
家庭结构指标
家庭成员中的学龄前儿童,高中、中专在校生,70至79岁老人,每人减除0.5个低保标准(2020年为450元)。家庭成员中的高职、大专、本科在校生,80岁以上老人,三、四级非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半失能人员,每人减除1个低保标准(2020年为900元)。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失能人员,每人减除2个低保标准(2020年为1800元)。(注: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6项能力中,因伤病、年长等原因有4项或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为失能人员,1至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为半失能人员。)
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为现役义务兵(不包括士官)的,减除1个低保标准。家庭有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人为18至59岁做散工,或是老年、单亲父母亲,或为隔代抚养、赡养义务的,每个增加0.5个低保标准;义务人为18至59岁有稳定收入的,每个增加1个低保标准;义务人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间有法院判决书明确赡养、抚养、扶养金额的,按判决书金额增加综合评估收入。
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人员,每人按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综合评估收入。未参加工作的三、四级非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按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增加综合评估收入。
生活状况指标
家庭无自有住房(租住或借住)的减除1个低保标准。家庭拥有(在用)的摩托车、电瓶车、空调、电视机、冰箱等,数量为2的品类,每种增加0.5个低保标准;数量大于等于3的品类,每种增加2个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