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岳飞的4人是: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
秦桧、张俊、万俟卨都是主和派,王氏是秦桧妻室。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张俊、万俟卨皆为其同党。
这四人做的事情是构陷岳飞,致使岳飞以“莫须有”罪名被杀。
秦侩、王氏、万俟呙、张俊。
这四个人中秦侩是宋高宗的宰相,谋害岳飞的主凶。王氏是他的妻子,传说在秦侩苦于找不到证据,不敢贸然下毒手,犹豫不决、危坐终日之时,恶毒的王氏想出了"莫须有"的罪名,并怂恿说"纵虎容易缚虎难",促使秦侩最终下了杀害岳飞的决心。其他两个人一个是主审岳飞的大理寺主持,另一个是诬陷岳飞的南宋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