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法律,高速公路是指设计和规划用于快速交通的公路,通常限速较高且不允许非机动车、行人或农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通常由有隔离带的多车道,并且有严格的入口和出口控制。
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适应120千米/小时或者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线顺畅,纵坡平缓,路面有4个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为保证行车安全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从定义可以看出,一般来讲高速公路应符合下列4个条件:(1)只供汽车行驶;(2)设有中央分隔带,往返交通完全隔开;(3)没有平面交叉口;(4)全线封闭,控制出入,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交叉口进出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