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一般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险的保险包括:
1、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非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