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生态学意义上的原真性概念主要来自恢复生态学理论,存在“自然原真性”和“历史原真性”两种理解。前者是指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到荒野状态,达到自然循环和生态健康水平。这种观点没有充分考虑到自然生态所处的历史阶段。后者指生态系统需要恢复到某一个特定的历史状态。在这两种观点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提出,评判原真性的主要标准在于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可被预测的程度,并结合给定的历史地理条件进行预测,由此实现了“自然原真性”和“历史原真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