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促进学风和教风建设,实现考核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课程考核工作作下列规定。
第一条 考核资格认定
1.缺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1/3或未按任课教师的规定完成作业、实验等教学环节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二条 考核方式
2.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机试或调查报告等形式。
3.学院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逐渐丰富考核形式,实现考核形式多样化。
第三条 命题与审核
4.试卷命题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试题难易程度、题量、深度、广度适当,注意知识点覆盖面。
6.命题应题意明确,用语规范,知识信息无错误,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7.考试课、考查课均需准备两套试题(即A卷和B卷,印刷试卷时进行随机抽题)和相应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两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大体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同一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免知识点相互提示;公共选修课准备一套试题进行考试;跨专业且授课内容相近的课程,可安排统一命题。同一课程的历年试卷中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