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份额:快递垄断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企业在市场上的份额。一般来说,如果某个企业在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内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通常是50%以上),则可能被认定为垄断企业。
2. 市场进入壁垒:快递垄断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如果某个企业通过控制资源、技术或法律等手段,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形成垄断地位,也可能被认定为垄断企业。
3. 价格控制能力:快递垄断的认定还需要考虑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如果某个企业能够单方面决定市场价格,并且其他企业无法有效竞争,那么该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垄断企业。
4. 市场竞争情况:快递垄断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市场上的竞争情况。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几个企业能够提供快递服务,并且其他企业无法有效竞争,那么可能存在快递垄断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快递垄断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而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快递公司的涨价不是单独自发的行为,而是相互通过平台或者协商一致做出涨价决定,并对涨价的幅度、时间也达成了一致,那这种行为就符合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构成垄断。
其次,如果快递公司并不是因为彼此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涨价,而是各自单独涨价,也没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协议,只不过是恰好凑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