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依据有如下6点;
1、规避纳税义务以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为基础依据;
2、税负转嫁以征税对象和税目为基础依据;适3、用低税率以税目和税率为基础依据;
4、缩小税基以计税依据为基础依据;
5、延迟纳税以纳税期限和纳税环节为基础依据;
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纳税人、税率和减税免税为基础依据。
税制要素的内容包括: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任何税种如果缺少这三个要素中的某一个,均不能成立。每个税种的要素都需要规定具体的确定的内容。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报关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企业或个人因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或进口货物而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规定了13%和17%两档税率。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