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IV是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GB18352.3-2005)的简称。该标准于2005年颁布,要求柴油车的排放要比国III标准降低30%,汽油车的排放要比国III标准降低50%,严格控制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和颗粒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国IV标准的推行对环保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国IV是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的第四阶段,于2008年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要求,包括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国IV标准的实施旨在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国IV标准逐渐被国V和国VI标准所取代,以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实现更清洁的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