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路分断能力(Ics)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电压、短路电流和功率因数)条件下,经一定的试验程序,能够接通、分断的短路电流,经此通断后,还要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的分断能力,它的试验程序为 O—t—CO— t—CO,“O”为分断,“t”为间歇时间,一般为3min,“CO”表示接通后立即分断。
在选择断路器时依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这个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通常是指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断路器的短路接通能力通俗来讲就是在外部线路发生短路的情况下,合了断路器,此时接通的是短路电流,这时候反映的就是断路器短路接通能力。短路分断能力可分: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极限能力,分断是可以,但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就难说了,运行分断能力,在其能力范围内,短路跳闸后还可以用。
通常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要大于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但性能好的断路器其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可以和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一样大。准确的解释(见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二部分:断路器):短路分断(或接通)能力:在规定的条件下,包括开关电器接线端短路在内的分断(或接通)能力。
在GB表2中,在不同分断能力及功率因数下,断路器的短路接通能力和短路分断能力之比为1.5~2.2。
如某框架断路器在400V,AC的额定短路接通能力220KA,额定极限电流分断能力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均为100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