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的问题)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的问题)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4-10 23:02:36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一、构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制约因素

从实践中来看,社区治理作为基层城市社会治理的主要类型,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仍存在公共服务功能受抑、社区公共精神水平不高、非理性治理机制时常失效、社区治理多主体整合困难等方面的困境。

(一)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受抑

社区发展之初就存在政府的影子,并在财政、人事等方面受制于政府,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行政化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导致社区工作人员疲于应对政府行政工作,忽略了对居民自治组织工作和公共服务供给。

(二)社区公共精神水平不高

社区公共精神是城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居民参与城市社会治理深度和质量高低的内在体现,关系到社区发展以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在实践中,部分居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治理是政府的事情,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感,还有部分居民对于社区治理不积极甚至报以冷漠态度,不重视、不了解也不关心社区的事业发展,甚至出现破坏社区公共设施、阻扰居民自治活动的现象,社区的居民磋商等自治活动经常沦为以日常琐碎、社区八卦为主要内容的闲聊家常,进一步导致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下降。

(三)非理性治理机制时常失效

在传统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沟通”“劝导”“关怀”等非理性化的治理方式往往可以收到良好效果,增加社会管理的“温情”和人性化。这种以情感沟通和关怀为内涵的治理方式对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但也决定了其效果取决于社区和居民情感共鸣的程度,在当前社会加速转型、人口流动、观念争论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收效甚微,原子化的个人由于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亲近感,在很多方面越来越倾向于以契约形式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

(四)社区治理多主体整合困难

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形式,社区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吸纳其他主体参与,搭建多主体合作治理的网络体系,共同推进治理目标的实现。但是,在政府“本位主义”以及社区吸纳其他主体参与的能力不足、意愿不高等因素影响下,多主体合作治理的网络体系并未真正落地实施。

二、构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制约因素

区别于城市治理,我国的乡村社会发展在整体上相对滞后且水平参差不齐,除部分乡村凭借地理位置、特色产业、国家政策等因素取得较快发展,社会生态接近或者几同于城市,大部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仍维持在较低水平,治理体系还处于重构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乡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改变着乡村治理的基础条件,需要总结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为构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构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特定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民组织性程度有待提升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村民依靠道德伦理、传统习惯等尚可维持农业生产、人情交往等乡村生活,但在公共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助等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缺乏有效组织动员能力。

(二)新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缺位

传统乡贤士绅阶层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承担着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导角色,指导着农业生产、技能传承、宗庙祭祀等乡土生活,村民以人际关系为基础,形成了囊括文化、政治、经济等功能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士绅、家族长老等提炼出的村约规范、风俗伦理等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并塑造出乡村较强的凝聚力和内生韧性。

(三)乡村带头人领导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乡村“两委”干部整体呈现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及工作阅历单薄的特点,在政治素养、发展经济、创新和服务意识等方面仍需加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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