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2、依法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根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计划生育服务条例》,对于外省独生子女的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有一方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另一方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四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另一方为非独生子女,但双方均为一胎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五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但双方均为一胎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六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但其中一方为再婚夫妻的,可以申请生育七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另一方为非独生子女,但其中一方为再婚夫妻的,可以申请生育八个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计划生育服务条例》,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一般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