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第二、矛盾双方可以转化,一方战胜了另一方。
第三、矛盾双方也可能会消除。比如两人就某件事情有矛盾,当那个事情不存在之后,矛盾也就不存在了。
第四、矛盾的普遍性,就是矛盾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其二,每一个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与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扩展资料:
马克思哲学矛盾论
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范畴,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
矛盾首先是物质的,其次才是意识形式上的反映--作为概念的存在。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
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