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污口位置合理:排污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过多的污染。
2. 排污管道规范:排污管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排放物质能够有效、安全地排放到合适的地点。
3. 排污口尺寸合适:排污口的尺寸应根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确保排放量不会超过周围环境承载力。
4. 排污口材质符合要求:排污口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质,具有耐腐蚀、耐高温等特性,以保证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5. 排放指标符合规定:排污口的排放物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指标,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 排污口安全防护设施:排污口周围应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7. 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排污口应建立有效的监测与管理机制,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一、 污水排放口 1、 实行雨污分流,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设置采样点。
如:
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 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 应设置规范的、 便于测量流量、 流速的测流段。
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 废气排放口 1、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 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要求。
2、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 要求的, 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 固体废物贮存、 堆放场 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 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 堆放场地, 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 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 并必须有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 固定噪声排放源 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 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 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并设立标志牌。
五、 排污口立标要求 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 和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 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 11995) (GB15562. 21995) 的规定, 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 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 并能长久保留, 其中:
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
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
3、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 或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 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 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 或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场, 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 需要填写的栏目, 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 要求字迹工整, 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6、 辅助标志内容 : ( 1) 排放口标志名称; ( 2) 单位名称; ( 3) 编号; ( 4) 污染物种类; ( 5) XX 环境保护局监制。
7、 辅助标志字型:
黑体字。
8、 标志牌尺寸 ( 1)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
480 300mm; ②警告标志:
边长 420mm ( 2)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
420 420mm ; ②警告标志:
边长 560mm; ③高度:
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 2m, 地下 0. 3m 。
9、 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标志牌、 立柱无明显变形; 标志牌表面无气泡, 膜或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晰, 色泽一致, 不得有明显缺损; 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