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社发〔2009〕174号)精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在这些岗位任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属于“双肩挑”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由本人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报局人事处批准,处级干部报局党组批准,并按占两个岗位处理。除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特殊情况外,“双肩挑”人员的工资类别在聘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