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版《即墨县志》在“上元”风俗篇中有“蒸面做灯,注油点之,视其烬花以占五谷丰歉,曰灯花卜”的说法。青岛民间自古以来就有“送灯”的习俗。
正月十五这一天人们要用豆面或玉米面做成各种动物造型及各种寓意不同的灯,并在上边捏一灯碗,然后上锅蒸熟后,插上用棉絮缠裹的芦苇做成的灯芯,用食油倒入灯碗点燃。在本市民俗前辈鲍运昌、李国增编著的《青岛民俗》一书中就记载说:“莱西一带的习俗是做豆面灯,崂山、即墨等地还兴做萝卜灯。豆面灯分斗灯、龙凤灯、十二属相灯和各种动、植物灯等。萝卜灯是用青萝卜雕成,雕出灯碗,贴上棉芯,用食油点燃。”
过去,正月十五的晚上天一黑,人们就把灯点燃,每种灯都要送到一定的位置上。比如斗灯放于祖坟坟顶,龙凤灯、莲花等主要用于寺庙,鱼灯用水瓢托着放在水缸内,狗灯放在大门口,猪灯放在猪圈墙头,牛灯、马灯放在牛棚、马棚,鸡灯则由人端着照墙角、旮旯,免得毒虫、蝎子伤人。在民间,送灯的习俗主要是祭祖、消病除灾、祈求人丁兴旺、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