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统治者曾多次下旨,严禁缠足。比如1660年,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1664年,康熙帝重申,“若有违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
此后历任皇帝,都有相关禁令。但是,这些禁令不仅没有效果,缠足之风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旗人妇女也有偷偷模仿者。
汉族女子为什么热衷裹小脚,而且热衷到无视朝廷禁令?一方面是历史延续性的问题,前代已有的习惯,改朝换代之后仍然保留下来。
另一方面,就有一个不向满族屈服的隐喻。满族入主中原,汉人不服,男子在高压之下不得不剃发易服。为了与满族统治者暗中抗衡,一些汉族文人就将注意力转向了女性的脚,将早已有之的缠足发扬到极致,极力鼓吹之,从而突出汉人的身份认同、文化认同。
唐代已有缠足,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惟认为宋朝人以女子小脚为美,故此北宋神宗元丰后是开始流行的时期。至清末台湾多数福佬女性皆缠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