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是80mg/立方米(日均)。
2.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
3. 二氧化硫的污染来源包括含硫燃料(如煤和石的燃料)。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含了三个方而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通常有三种类型: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目前我国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相对于“浓度控制”而言的。浓度控制是指以控制污染源排放口排出污染物的浓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其核心内容为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浓度排放)标准。我国的“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以浓度排放标准为主要评价标准。
总量控制的对象
主要是指国家“九五”期间重点污染控制的地区和流域,包括:酸雨控制区和SO2控制区;淮河、海河、辽河流域;太湖、滇池、巢湖流域。
十一五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为COD和二氧化硫。
总量控制的实施程序
1)国家环境管理机关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3)编制年度污染物削减计划。
4)年度检查、考核。
“十二五”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