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和三司,都是明朝的特有产物,两者截然不同,前者是只对皇帝负责的咨询机构、协调机构;后者,十三个衙门,是受皇权委托,代理行使行政、司法、军事权力的机构。
内阁,起源于明朝建文皇帝,在明英宗手上得到发展,在明世宗手上成为力压六部的头号权力机关。实际上,内阁,只是魏皇帝提供资政议事功能的高级智囊,本身不掌控权力,但是当所有奏折都要经过内阁初办后再呈皇帝,权力就随之而来。
明朝的“三司“,则主要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是民政机构、司法机关、军事机构,是拥有行政、执法、审判权力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