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的议事主体(三重一大议事小组成员的调整)

三重一大的议事主体(三重一大议事小组成员的调整)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4-28 12:04:20

三重一大的议事主体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本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体为局长办公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

由职能部门(科室)提交初步方案,提出具体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个别酝酿。确定具体议题后,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以通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如遇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应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指示有关部门(科室)临机处理,但须向事后召开的首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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