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结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解释原因:根据《残疾人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被鉴定为残疾人且未满18周岁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书。
因此,如果申请人没有监护人,则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能够独立处理该项事务。
内容延伸: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自我申明文件、单位证明等。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各地实施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办理细节建议申请者事先与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进行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和经验,没有监护人的残疾人可以先到居民委员会或者残疾人协会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残疾人本人的相关材料和证明,例如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独居证明、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等。
如果没有监护人,还需要提供由亲属、社会组织或者公检法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此外,如果残疾人已经有了失能失智评定,则无需证明监护人的信息,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评定结果即可。
综上所述,证明残疾人换发新版残疾证没有监护人的情况,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