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照明电源。因为井下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所以无论采用哪种照明电压,照明电源都需经照明变压器供电。 为了保证照明不受其他电力负荷的影响,其他电源宜从电力变压器总馈出开关之前引出。
照明线路。井下照明网路一般采用变压器-干线式三相电源供电,三相并行敷设,在三相内要求灯具均匀分配,并保证各相负荷矩基本相等。
井下采场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36V。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伏。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安全电压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残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