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
2、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