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用压榨这个词!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入职第二月必须要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用人单位每月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给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后如果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会视为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二倍工资是有追诉期的,满一年后就视为自动放弃这个权力!
用工单位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是违法的。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