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场所”即: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场所、学校、医疗场所和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以及还有公安部明确要求整治的彩钢板房建筑
1、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
包括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经营性自建房等。
4、易燃易爆场所
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石化园区,化工园区,大型仓储物流企业等。
5、突出风险场所
包括城中村、10人以上出租屋、“下商上租”等场所和老旧街区等区域(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集中连片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