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经过练习而获得的合乎法则的活动方式。
1.技能的基本特点
(1)技能的形成途径——练习
技能是通过后天的练习形成的,故不同于本能行为。例如:膝跳反射、迎风流泪不属于技能。同时练习也不同于机械的重复某种动作,练习中每一次动作反复的目的都是改进动作,提高动作的有效性,使动作趋于完善。
(2)技能的形式——动作方式
技能是由一系列动作及其执行方式构成的,故技能是一种动作经验,不同于认识经验。例如:头脑中储存的概念性的知识不是技能。因此,技能的掌握不是通过言语表述而是通过实际活动表现出来的。
(3)技能的标志——合乎法则
技能的活动方式不是动作的随意组合,合乎法则是技能形成的前提。在技能形成过程中,各个动作要素及其之间的顺序都要遵循活动本身的要求。例如:心智技能中,写作技能的培养总是从字词句开始,到段再到篇章。动作技能中初学舞蹈时必须按照该舞蹈的法则要求去执行每一个动作。只有这样,作为技能的动作方式才可以经过多次反复的练习而实现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