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指定专人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
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印章、《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到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全部开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个人登记号。
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
单位填制的《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预留印鉴卡》、《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由管理部存档。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办理增员,保存、提交,系统自动反馈处理结果,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